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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为进一步调动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厅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和《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设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等岗位。
(一)实验技术岗位:设在从事教学、科研的院系及相关部门(实验平台)教学辅助科室;
(二)图书资料、档案岗位:设在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等相关图书、档案管理部门岗位:
(三)编辑出版专业岗位:设在学报、校报编辑部;
(四)会计、审计技术岗位:设在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
(五)卫生技术岗位:设在堰桥医院、医务室;
(六)工程技术岗位:设在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中心、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二、岗位设置总量与比例
(一)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5%以内。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不超过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20%,其中正高级岗位限量设置4个岗位。同时,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各占20%、40%、40%。
(三)为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拟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最高等级。副高五至七级和中级八至十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按1:4:5切分,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按5:5切分。
三、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其它各项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完成岗位工作量,严格实行坐班制,。
1、正高级岗位
(1)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和培养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
2、副高级岗位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
3、中级岗位
(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4、初级岗位
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二)具体科研职责
非教师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期内应完成的最低科研量化分见下表。其中,机关党政部门内设置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科研任务按照相应标准的50%折算。同时,享受科研减免的人员要履行好所在部门(科室)的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进行严格考核。
岗位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科研分 | 40 | 30 | 30 | 30 | 20 | 20 | 20 | 10 | 10 |
备注:科(教)研量化计分规则
1、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等参照科研量化管理办法核定等级及分值。
2、学术论文原则上只计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教科研分数。对于二区(含二区)以上SCI论文共同第一(通讯)作者不折算;对于二区以下SCI论文共同第一(通讯)作者中实际排名第一或最后一名通讯作者不折算,其他共同第一(通讯)按照相应人数进行折算论文篇数(外校作者不计入折算基数)。
3、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者只对主编和第一副主编予以计分。对于教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奖励,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为非指导性项目)可计算排序前三位成员的科研分数,其他级别的只计算主持人的科研分数。
4、关于教科研项目计算的问题。统一以立项时间进行计算,结题不算,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
5、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获奖等成果的署名,必须是“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
(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以学校制定的基本职责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报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并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条件
1、四级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聘期考核合格。
2、五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11年以上,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任职期内取得以下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除外)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需为核心期刊)合计3篇以上,或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荣获本行业领域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达到教师五级岗位条件。
3、六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任职期内取得以下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除外)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需为核心期刊)合计2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荣获本行业领域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达到教师六级岗位条件。
4、七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聘期考核合格。
5、八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12年以上,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或在中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基本符合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聘期考核合格。具体业务条件由院系部门根据工作特性制定具体细则。
6、九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 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或在中级岗位上任职1年以上且基本符合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聘期考核合格。具体业务条件由院系部门根据工作特性制定具体细则。
7、十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聘期考核合格。
8、十一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或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上任职,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
9、十二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聘期考核合格。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组织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由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行分级管理,竞聘上岗。由于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多、范围广,为更好地推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拟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机关综合组、图书资料组、教学实验组三个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机关综合组主要负责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除图书馆)所属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图书资料组主要负责图书馆所属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教学实验组主要负责校内各教学院系(所、中心)所属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二)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负责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用人选的资格审查、聘用工作。
(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中五、六、七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由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由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
(四)新进校拟聘到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
六、岗位聘用期限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为四年,聘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岗、不做缺岗晋级。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当月聘用;新进职工按试用期及考核规定,经过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转正定级后聘用相应级别岗位。职务晋级聘用人员或新进人员聘期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用。
七、岗位考核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由所在工作小组负责,其中五、六、七级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需报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办法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