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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所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湖北医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活、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应对、确保稳定的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秩序、环境、财产、声誉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各种灾害、灾难及安全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及其它危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所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在校外发生的本校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灾害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敏感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暴力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委托学校实施的各类教育考试;全国性统一招生考试和等级考试;省市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和学校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学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事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舞弊事件,以及在考试、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其它类突发事件。涉及国(境)外来校人员(包括国(境)外来校任教教师、访问人员及来华留学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本学院或本部门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认真排查、调处、整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矛盾与隐患,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减少影响。形成全校上下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疏不可堵,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调处矛盾,控制事态。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技术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软硬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7.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事件按照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态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财务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中心、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以及各教学辅助单位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按照省教育厅和十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与学校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分管校领导任“应急办”主任,党政办、保卫部(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应急办”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共同承担。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的最新要求,修订完善学校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对危险能力;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拟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的指导意见;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做好事后总结和教训吸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专项工作组组成与主要职责,详见具体应急处置预案。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和公开原则
(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工作日期间报应急办、节假日期间报学校总值班)。按规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由“应急办”归口上报,且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3小时上报。
(2)准确: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有关变化的情况。
(4)权威:密切关注、研判舆情走势,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学校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适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回应各方关切。
2.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及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预警行动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标准
(一)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由“应急办”受理、研判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提出拟办意见,报请相关专项处置工作组组长批准后,启动相应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预案执行,在省教育厅和十堰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争取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他救。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自救,工作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制度,相关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按期检查,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三)资金保障
列入预算安排。
(四)人员保障
分保卫和学工两个系统,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
(五)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中所涉及的既往相关应急预案体系,一并废止。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保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细化具体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2.湖北医药学院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内部资料)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保卫部(处)承担。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做好处置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党政办公室、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分析。
1.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
2.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如传销、校园不良借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和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3.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信息报送制度
1.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和向十堰市政府、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应急办”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报告,提请协助和支持,同时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分类与处置
根据师生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以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一)一般事件(Ⅳ级)
1.一般事件等级的界定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学生广泛关注,师生或相关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一般事件的处置
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等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民运组织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非法组织或敌特机关在学校活动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若有学生自杀未遂,安排人员24小时监护,实施心理救助;一旦发生自杀、失踪事件,事发学院要立即联系家长。
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和有关学院应立即派干部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向分管校领导和“应急办”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问题。
(二)较大事件(Ⅲ级)
1.较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舆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相关部门应立即向校领导和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及其分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和有关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对聚集群体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三)重大事件(Ⅱ级)
1.重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聚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报请十堰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深入事发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同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严格校门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面对面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危害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特别重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1)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自身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十堰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各二级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学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如有必要,学校可对极少数闹事者做出处理,但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激化矛盾,要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和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学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学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学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学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或者因心理健康因素死亡、失踪而引发的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学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失踪(走失)学生积极与家长或相关部门协商处理;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师生、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同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保卫部(处)承担。
主要职责:建立事故灾难类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突发性灾难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等级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施救工作。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IV级-I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工作、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工作、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学校一旦突发火灾事故,事发单位或第一目击者应首先报告“应急办”(工作日期间)或学校总值班(节假日期间),由“应急办”或学校总值班人员迅速通知有关校领导、事发单位和地点主要负责同志、保卫部(处)负责同志到达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2.保卫部(处)根据不同部位的火灾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灭火自救。
3.保卫部(处)根据火灾现场的火势情况,在确定自身无法扑灭火灾的情况下,再迅速向当地消防救援119指挥中心报警,寻求帮助。
4.在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保卫部(处)应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5.后勤管理处及时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气源、电源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
6.后勤管理处及时组织医护人员抢救火灾受伤人员,并妥善解决好抢险及受灾人员的餐饮、住宿等问题。
7.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以及可能造成污染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8.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2.迅速疏散事发地点人员,视情况采取切断气源、电源等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
4.保卫部(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故原因。
(三)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保卫部(处)为溺水事故第一救援部门,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救生圈、救生衣、长竹竿、绳索等专用救援设备。
2.一旦校园内发生水面溺水事故,保卫部(处)接到报警后,值班保卫干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及时通知校医务室或附属医院派遣救护车和当班医生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3.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应急抢救或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四)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会议活动牵头组织单位)
1.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保卫部(处)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在建筑物内走廊和楼梯间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标志,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3.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4.迅速组织校医务室或附属医院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对伤情严重的伤病员及时安排救护车送附属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5.及时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发生爆炸事故后,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片区民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校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保卫部(处)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由保卫部(处)协助片区民警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
4.保卫部(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工作,迅速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及次生事故发生。
5.宣传部通知校广播台及时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确保校内秩序稳定。
(六)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保卫部(处)应迅速通知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调遣校医务室或附属医院救护车和医生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必要时拨打120求助。
2.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师生伤亡情况。
3.保卫部(处)及时组织保卫干部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4.保卫部(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5.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尽快按规定报告相关外事部门。
6.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参与事故调处。
(七)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校内举办文艺演出、庆典等各类大型文体活动时,应按规定主动向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申报,由保卫部(处)制定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小型文体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时,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并按规定向学校申报,在保卫部(处)备案。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校领导决定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及时通知校医务室或者附属医院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必要时拨打120求助。
4.活动组织者和保卫部(处)工作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
5.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八)组织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1.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在外期间的安全事宜。
2.带队安全责任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定期向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3.事件发生时,带队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校领导和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校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和师生受伤害程度,立即成立安全事故处置专班,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救助。
5.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支援帮助。
6.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告知受害者家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九)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1.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
(1)当班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切断气源、电源,打开门窗通风。
(2)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转移到阴凉通风处。
(3)视情况拔打120急救中心呼救,同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2.发生跑水事故时
(1)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查明跑水源的具体位置,组织人员迅速关闭相关水阀。
(2)组织人员立即对跑水管道进行抢修,如施工时间较长,应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清理积水现场,以防污染环境,影响师生生活。
(4)蓄水池、供水塔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同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发生断电事故时
(1)部门负责同志或当班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断电原因。
(2)如断电事故造成人员触电,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及时用绝缘物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严禁用手接触电源),视情形对触电人员实施抢救,必要时拔打120求助。
(3)如断电未造成人员触电,则应防止断电造成人员意外触电发生,在断电现场及周围应设置明显公示或警告。
(4)迅速组织人员对断电设备进行抢修,确保检修完毕,方可正式推闸供电。
4.发生通信故障时
(1)部门负责同志立即组织人员到故障现场,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涉及范围。
(2)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通信设备进行抢修,一般通信故障限在数小时内解决;严重通信故障应及时请地方通信部门派员检修。
(3)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排查事故原因后,及时上报。
5.发生压力容器爆燃事故时
(1)当班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切断电源、关闭气源。
(2)根据情况用灭火器或消火栓扑灭明火,及时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同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
(3)现场不能控制时,拔打119或120,请求救援。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十)校内商铺门店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各商铺门店、资产管理处、保卫部(处))
1.资产管理处和保卫部(处)敦促各商铺门店根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抢救伤员、努力减少生命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十一)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保卫部(处)加强门卫管理,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防止事态向校内蔓延。
2.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十二)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在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发生故障未能及时修复时,除继续抓紧抢修外,要妥善解决师生的照明、用餐、饮水等问题。
四、善后与恢复
(一)在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积极做好善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排查安全管理漏洞,整改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灾难调查工作。
(二)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加强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整治,加强学生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由分管后勤保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通报情况,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分类与处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事件等级的界定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茅箭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茅箭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师生的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措施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问题时,经确认后,食堂应立即撤收该批全部食品。
师生中发现可疑病情后,现场师生应按照信息报告渠道立即报告,同时报告后勤管理处,组织校医务室开展初步检查救治。如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少于20人、病情较轻,在校医务室可救治的能力范围内,由校医务室进行治疗护理。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治。
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多于20人或病情较重,全体校领导、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全体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后勤管理处负责同志联系附属医院开展救治中毒师生,必要时寻求十堰市政府及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责令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后勤管理处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校医务室要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校医务室、食堂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负责保护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后勤管理处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抢救车辆、药品、消毒用品到位。
中毒人员所属单位负责同志要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负责家属的疏导工作。
(2)发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措施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校领导、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报告。组织附属医院在第一时间利用医院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
对附属医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省教育厅、十堰市政府以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及时将传染病人送传染病定点医院诊治。
对与传染病人亲密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学校医务室对传染病人所在的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立即封锁传染病人所在班级或职工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省教育厅的处理意见,并根据上级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停课及范围大小和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
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密切配合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传染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情绪,安定人心,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事件等级的界定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十堰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十堰市内,发病人数达到十堰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十堰市内其他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数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十堰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处置措施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学院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并按照十堰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它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事件等级的界定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已在市区以外的学校扩散。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总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处置措施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急办”每天应按要求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事件等级的界定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处置措施
执行教育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所发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在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后,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其中,保卫(部)处、事故单位负责做好安全保卫责任;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物资保障;后勤管理处、事故单位负责做好抢救抢险;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技术保障。
二、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以人为本。凡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化学危险品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及防止化学危险品被盗。
(二)预防为主。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三)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
三、应急处置
(一)预测预防
全校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火灾、泄露、环境污染等。经过识别与评价,确定的重点防范单位分别是:各临床学院、基础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临床技能教学培训中心、生物医药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等。
(二)应急准备
1.应急人员:(1)由校医务室或附属医院和化学教研室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故现场应严格控制。
2.通信与信息保障:保卫(部)处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设备畅通。
3.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校内各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用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处理。
(三)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处、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校医务室)。由保卫(部)处和资产管理处立即通报党政办公室;由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部署,保卫(部)处须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向教育厅、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教育部门报告,由保卫(部)处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如果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应由资产管理处报当地环保部门,由后勤管理处报当地卫生部门。
(四)应急处理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资产管理处应在接到报告后牵头召开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会议,核实相关情况,立即上报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协调、布置相关工作;需要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突发事故的原因、现状、事故趋势等分析,并研究提出应急措施。
1.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应急
当发生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处和资产管理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危险化学品伤害与污染事故应急
发生危险化学品引发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1)事故单位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组织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安监、环保、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后勤管理处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重的伤者应立即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3)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处置,事故单位配合相应工作。
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1)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处和资产管理处。
(2)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报“119”,并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密切关注事故地点,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事故的发生,同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处和资产管理处。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安监、环保、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情况,医疗保障中心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重的伤者应立即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经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四、后期处理
(一)事故调查
学校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二)总结评价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保卫(部)处、资产管理处负责事件调查,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总结报告。
(三)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
校内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有乙醇、甲醇、氢氧化钠、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钾、硫氰酸钾、乙醚、甲酸、瓶装氧气、瓶装CO2、亚砷酸钠、五氯酚钠、甲苯、苯酚、环己酮、乙醛、甲醛、二甲苯、硝基苯、氯化汞、氯化亚汞、硝酸亚汞、硝酸汞、硝酸钾、重铬酸钾、乙酰苯胺、金属钾、金属钠等。
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预案由资产管理处、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突发事件所涉及相关领域的分管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保卫部(处)、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自然灾害事件是指包括气象(含重污染天气)、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根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分为Ⅲ-Ⅰ级。
(一)Ⅲ级事件:指对个人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Ⅱ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Ⅰ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工作、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本地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学校应做出以下应急反应:
(1)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救灾指挥部)集中办公,根据十堰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十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如遇重污染天气Ⅱ、Ⅲ级预警,及时通知师生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加强校内在建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遇I级预警应停止室外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停止校内全部工程施工)。
(3)按照十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准备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和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和校园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十堰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1)积极与十堰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救灾指挥部联系,及时如实报告灾情和应急情况,了解本地区灾情最新动态。
(2)根据自然灾害变化情况研究、调整应急措施,并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师生部署。
(3)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学校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1)人员安置:根据学校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4)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区域用电供应(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5)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6)消防:协助消防救援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7)工程抢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校园房产、设备的维护和抢险工作(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9)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接受、安排政府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紧急救援(责任单位:财务处)。
(10)灾害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11)宣传报道:准确及时向师生发布灾情,做好师生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
(12)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外籍师生的安置和外国专家、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责任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积极做好善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排查安全管理漏洞,整改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由分管网络信息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和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宣传部和信息网络中心共同承担。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在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处置和制止,保证校园网正常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适用于学校所有网络与信息系统,重点涵盖校园网络主干设施、校园网站群系统、重要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与协调全校各单位力量,共同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与分级
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信息化委员会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的决策机构。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网信办”)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机构,由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保卫处和学校各单位建立相互协作,按照响应机制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学院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依法履行应急处置相关责任和义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级:
I级(重大):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网络瘫痪和全校重要业务系统停机,对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造成严重损害,或发生严重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的安全事件。
应急响应:信息网络中心先行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紧急处置,同时将具体情况上报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将事件详细情况上报至教育厅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等上级和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II级(较大):学校部分区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发生局部性网络攻击或小范围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或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事态发展超出信息网络中心控制能力,需要学校各部门协同处置的安全事件。
应急响应:信息网络中心先行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将具体情况上报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由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III级(一般):学校较小局部范围网络或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对学校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安全事件。
应急响应:信息网络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备案后报分管校领导,处置结果通报相关业务部门。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二级单位、学院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校网信办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校网信办报告: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
获得预警信息后,校网信办应立即召开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部署应急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预防措施、发布范围等。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及时实施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根据本预案相关流程报送信息。
1.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破坏蔓延。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防止事件蔓延。
2.快速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单位尽快分析事发原因,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承载业务的情况,初步判断发生事件的原因、影响力、破坏程度、波及的范围等,提出初步应对措施建议。
3.及时上报信息。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向上级网信办和公安机关报告事件信息。
4.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在先期处理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可采取记录、截屏、备份、录像等多种手段,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过程、步骤、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尽可能保存原始证据,为事件处置、调查、处理提供客观证据。
(二)处置流程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基础上,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上级网信办报告有关情况。
2.处置降损。快速判断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和承载业务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影响、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缓解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尽量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
3.追踪溯源。对黑客入侵、拒绝服务(DoS)攻击等人为破坏活动,由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取证,并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追踪对方信息。
4.整改恢复。根据事件处置效果,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件影响。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事发和相关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排除系统隐患,避免再次发生同类型事件,并恢复事发系统运行。
(三)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种影响基本消除后,由校网信办按程序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报。
六、后期处置
(一)情况汇报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任务结束后,做好事件中基础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络涉及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汇报。
(二)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校各二级单位、学院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处理问题机器、信息系统。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学院组织制定恢复、整改方案报校网信办。
七、宣传教育
各单位、二级学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微信群等,广泛宣传网络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普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提高师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由分管相关考试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决策,妥善处置。
二、分类与处置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一)Ⅲ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各二级学院自行命题的考试项目中,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2.应急措施
拟考试题泄密且已查明扩散的,事发学院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如时间允许,立即赶印备用卷。否则,改期考试。
(二)Ⅱ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项目中,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2.应急措施
拟考试题泄密且已查明扩散的,学校考试组织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如时间允许,考试组织部门立即赶印备用卷。否则,改期考试。
(三)Ⅰ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承担的考试项目中,在一个或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考试期间发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2.应急措施
如发生拟考试题泄密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或省市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主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破案。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等情况时,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三、预防和预警
(一)Ⅱ—Ⅲ级考试安全类事件预防预警
1.无论是学校组织的考试还是各二级学院组织的考试,试题均属于保密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过问和传阅。
2.任课教师不得在考试前泄露试题、暗示试题或划定试题范围;任何教师不能在教室命题,也不能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在计算机上命题,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
3.试卷管理责任到人,印刷和保管试题的部门要进行专项保密管理,做好试卷的交接手续,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4.任课教师无权自行处理学生已考试卷,丢失试卷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Ⅰ级考试安全类事件预防预警
1.试卷运输中的安全保密
(1)学校在领卷和送卷时,由负责此项考试组织部门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及考试机构负责同志带队,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单车3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含两辆)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2人配备。
(2)在任何情况下,试卷运输途中现场押运人员不少于2人。
(3)严禁搭乘与试卷运输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运输工作无关的物品。
(4)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选派试卷押运人员,试卷运输前要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输途中的免检手续。
(5)随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或省市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主管部门报告试卷运输途中情况。必要时向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2.试卷保管中的安全保密
(1)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领回后使用前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内。
(2)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配备2名负责同志,4名以上值班巡逻人员,其中保卫人员至少2名,24小时对试卷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3)试卷保密室的负责同志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试卷保密室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代管;
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在试卷保管期间,按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4)对漏封、破损或其它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同志应当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或省市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卷内容的人员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由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成员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涉及国(境)外来校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处置参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并按规定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报告。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预案所称国(境)外来校人员是指学校聘请的国(境)外来校教师、留学生、交换生、短期来访人员等所有国(境)外来校人员。突发事件指突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国家安全、学校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
2.医疗卫生事件:指突发重大疾病、食品安全、传染病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境)外来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国(境)外来校人员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4.涉外群体性事件:因利益纠纷或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外聚集、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5.其他与国(境)外来校人员相关的重大政治、经济、宗教及网络舆情等事件。
三、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1.及时通报原则:国(境)外来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统一领导原则:事件发生后,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行动。
3.分工协作原则:凡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4.妥善处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内外有别原则: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尊重国(境)外来校人员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国(境)外来校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所在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视情况拨打120或消防、防疫等部门电话,做好必要的医疗急救、人员转移、安置安抚等相关工作,同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成员要在得到消息后立即赶赴事发地,根据领导指示进一步开展工作,视情况及时向事发地公安部门、省委外事办公室、省教育厅报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同时做好其他人员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工作。
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视情况及时向国(境)外来校人员家属和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4.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在面对社会媒体采访时,个人不得擅自表态,应待查明情况后,由党委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5.在事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6.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要及时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存档。
五、日常预防措施
为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国(境)外来校人员所在学院要压实工作责任,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1.提高国(境)外来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宣传工作,对来校的国(境)外来校人员,不定期开展中国国情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突发事件的自救教育。
2.全面掌握我校国(境)外来校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家庭情况及本国联络方式、健康情况、宗教信仰、所属国大使馆联络方式等。
3.与国(境)外来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要随时了解外教、留学生动态,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4.规范外出请假制度。国(境)外来校人员离校、外出夜不归宿时,必须与所在学院请假,学院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报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国(境)外来校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外教、留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提醒国(境)外来校人员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
6.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国(境)外来校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以防范和应对国(境)外来校人员突发事件。
六、附 则
本预案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若因校园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危及学生安全时,由依照相应既定预案确定组长、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贯彻中央、教育部、湖北省、十堰市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组织开展政治形势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宣传教育,动员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3.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4.组织领导并现场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学生突发事件。
(二)成立二级学院应急小组
组长由相应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加大辅导员走访学生的力度,收集各种信息,随时掌握本学院学生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对本学院发生的有关学生安全和影响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对本学院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群体事件,要按照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协助学校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尤其是对群体性事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形成规模和波及全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学院范围内,力争不走出校园。
4.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和其他重点个人的观察、帮教工作。
(三)组建相关工作专班
1.信息联络专班。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网络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等部门配合。负责全面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和事件处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提出分析预测的意见;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负责向校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统一对外报道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严密监控并及时处置网络上师生对事件的反映及动态。
2.现场处置专班。由保卫(部)处牵头,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人员抢救和疏散、现场警戒和秩序维护,同时加强门卫盘查和校园巡逻等保卫工作。
3.服务保障专班。由党政办牵头,后勤管理处配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车辆、通信、饮食等保障,积极开展现场救护等。
4.安抚善后专班。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后勤管理处及各二级学院配合。负责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安抚和心理援助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恢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调查处理专班。由保卫(部)处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配合。负责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和原因,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我校学生相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分类分级
(一)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学生财产安全、生命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大风、地震、洪水等),校园发生的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群体斗殴等恶性案件,校内食堂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涉校的重大交通事故,校园发生重大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以及学生自杀、自残、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二)分级
突发性事件按其影响力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三类:
Ⅲ级:一般类,突发疾病事件;轻微的治安事件;人数较少的打架斗殴事件;数额较小的失窃与情节较轻的抢劫事件;轻微酗酒闹事事件;突发性的停水、停电、停气事件等。各学院辅导员应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事后将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报备。
Ⅱ级:重大类,重大治安事件;轻微食物中毒事件;因供水、供电、供暖等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自杀、自残导致的非正常伤亡事件;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轻微的群体性事件等。各学院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平息事态,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将事件发生、发展、初步处理的详细情况逐级向学生工作部(处)及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
I级:特大类,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比较严重的群体斗殴、爆炸等恶性事件;重大火灾事故;严重非法宣传事件;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学校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学院将事件信息报学生工作部(处)后,学生工作部(处)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报告,请求启动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四、基本处置程序
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是:接报——先期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现场处置及救援——善后与恢复(流程图如下)。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图

(一)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置
1.对聚众斗殴、行凶伤害、打砸抢等严重扰乱校园秩序、侵害人身安全的案件,学生应尽早向辅导员、学院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紧急严重的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自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逐级上报,同时保卫(部)处应迅速组织保卫力量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事态发展,并积极配合公安人员依法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把受伤人员护送医院抢救治疗,同时要立即向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学院领导应视情况先期前往医院看望,并安排好善后事宜。
2.对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案件,辅导员要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同时报告公安机关,两级工作组应组织保卫力量赶赴现场,坚持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妥善处置,防止轻率行事,以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3.对精神病人滋事和伤人事件,要立即组织保卫力量采取有力果断措施进行制止和控制,但要注意自身安全和避免对精神病人造成人身伤害。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精神病人是本校学生或教工的,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协助处理。
(二)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处理,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配合。发生大范围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后勤管理处及学校医务人员应当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或协助现场抢救,应立即安排车辆将中毒人员护送到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报急救中心来校救援。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学院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和学生安抚工作。
(三)因供水、供电等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群体事件处置
因停水、停电等原因引起学生不满情绪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接到报告后,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相关学院辅导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制止学生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并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后勤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能够立即解决的要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抢修,一时难以解决的或非本校原因造成的,立即将情况汇报校领导和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要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及班级辅导员向学生进行解释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同时后勤部门与所在学院共同研究临时解决办法,并将处理情况向校领导报告。在处置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避免激化情绪使事态扩大。保卫(部)处和学院对行为过激的学生特别是不听劝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行为恶劣的报学生违纪委员会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自杀、自残等导致非正常伤亡事件的处置
校内发生不明人员的自杀、自残等情况导致非正常伤亡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辨认人员归属班级。如果确属我校学生的,辅导员要及时向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有关学院、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主要领导和医务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对于受伤或有生命危险的同学应立即组织抢救或护送到医院抢救;对于已造成死亡的,要划定隔离区,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自杀原因进行调查;对自杀未遂者和自残、自虐者做好劝导工作,并安排合适人员看护;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协助处理,并做好安抚和生活保障工作。
(五)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置
发生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精神疾病者寻找24小时无果的、其他情况以48小时为界),辅导员要及时向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有关学院、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一是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多地了解失踪人员的有关情况和线索;二是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以及校领导小组报告;三是向其家人通报情况,并组织人员与家人一同查找;四是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协查;五是失踪人员找到后要做好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
(六)学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处置
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件,一是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寻找其他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有序疏散现场师生,防止事态扩大;二是迅速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及校领导小组报告;三是立即安排相关救助工作,排查受伤学生名单,迅速送医诊治;四是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证件证物等进行保护,等候上级部门处理;五是视情况联系相关学生家长;五是要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安抚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七)严重非法宣传事件的处置
未向保卫(部)处、宣传部报备,且所使用条幅、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属于非法内容的,自接到举报后,保卫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要立即清除和收缴;如果属于反动宣传品,并立即向校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报告。对正在悬挂条幅、张贴大小字报、书写标语、散发非法宣传品的人员,要立即予以制止,并请保卫(部)处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属于师生员工采取错误形式和方法反映意见、发泄不满情绪和图谋事端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如果属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进行非法活动,应由保卫(部)处等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
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学生在网上询问、置疑、诉求相关事务的,应当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网络中心及相关学院立即商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学生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的,要依法告知学生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给予校内纪律处分并商请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学生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各学院要立即商请相关部门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学院和辅导员对学生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在网络发布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的,要商请相关部门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九)各类群体突发事件的处置
群体事件主要有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罢课、罢工、罢餐、集会、演讲、游行、示威等形式。这类事件对学校和社会影响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发生的群体事件,首先应当弄清事件的性质,然后根据性质和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对策。校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
发现正在酝酿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学院、辅导员要尽快摸清原因、意图和主要组织者,及时与涉及人员的代表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劝阻工作。
1.对在校园非法集会、演讲,且内容有煽动性质的,学生组织、辅导员得到消息的要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和保卫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对演讲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离开现场,并弄清演讲人身份。对不听劝阻者,在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同时,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可采取找其谈话的方式将其带离现场。对围观人员各学院各负其责,将本学院人员带离现场,防止形成群体势力。对其中煽动闹事、谩骂、破坏公物者,保卫部门要立即采取强行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注意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对肇事者严肃处理。
2.对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重大国际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在劝阻时要肯定学生的爱国热情、正义之感和良好愿望,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立场。
3.对重大政治社会问题和大是大非问题,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决不能无原则的迁就。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煽动、闹事等非法活动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捣乱、破坏,或利用少数民族师生的民族感情借机挑拨离间,制造事端,与党和政府对抗,要及时向上级和公安机关报告,坚决予以打击。
4.对涉及少数民族学生和留学生的事件,要积极稳妥的处理。在处理中要讲民族政策和外事纪律,避免引发民族问题和外事问题。对外籍教师和学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
(十)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置
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地震、火灾、建筑物坍塌、拥挤践踏、溺水、电击和其他伤害事故,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和参照近似事故处置方案救人抢险。
五、预防与预警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充分发挥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对学校广播台和宣传栏要加强管理,掌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清除宣传栏上的大小字报和不良内容。
(二)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全体学工干部严格执行学校各类值班制度,学工干部在校期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严格落实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制度,积极参与寝室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做好值班记录。加大学风督导检查力度,严肃学风考风。坚持做好重点关注学生跟踪干预,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做好贫困生、学习后进生工作,持续推动学业预警与反馈制度,建立与家长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各学院、各班级应经常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妥善处理治安事件,防止因治安问题引发事端。严格执行开展大型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加强与保卫部门以及校园地公安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对学生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学院(部)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学院(部)的应急预案,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在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生工作部(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