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 号)要求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院已启动转设工作程序。过渡时期,学校仪器设备购买管理工作由举办高校--湖北医药学院统一安排落实。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