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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2024-02-11 18:25  药护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 号)要求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院已启动转设工作程序。过渡时期,管理工作由举办高校--湖北医药学院校统一安排落实,我院相关工作按照《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开展。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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