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校方责任保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多元化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从保障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权益出发,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效转移化解学校涉稳风险,减轻学校经济赔偿压力,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制度的通知》(鄂教综治函〔2021〕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 员: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教学管理部、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后勤处、保卫处、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分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落实上级关于校方责任保险的工作部署与要求。
(二)审定校方责任保险购置方案、经费渠道。
(三)事故发生后,协调部署校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沟通。
三、适用对象
当年9月1日00时至次年8月31日24时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主要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
四、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校方责任保险包含三类责任险:校方责任险、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及校方可拓展责任险。校方责任险为校方责任保险主险、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为固定的附加险,校方可拓展责任险为可追加的附加险(包含新增学生责任、交流生责任、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责任、法律费用责任、精神损害责任等)。
五、校方责任保险的购置
(一)请示报告
每年5月中旬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校方责任保险现状,从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责任范围、责任限额、经费渠道等方面向校方责任保险领导小组请示下一学年校方责任险招标采购的立项事宜。(落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决策审核
校方责任保险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对请示报告予以明示,确定保险保费标准、责任范围、责任限额、经费渠道。(落实单位:办公室、财务处)
(三)招标采购
资产管理处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报告,在当年7月份以前按照合法程序完成校方责任险的公开招标采购。(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处)
(四)签订合同
每年新生报道后的15天内,校方责任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教学管理部提供的在籍在校学生花名册,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发票完成投保。(落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管理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五、校方责任保险的报案
事故发生后,校方责任保险办公室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二级学院保护现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保卫处及后勤处协助保险公司勘察。(落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
六、校方责任保险的理赔
(一)理赔材料收集
依据举办高校《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文件“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二级学院对照校方责任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材料清单,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的2个月内完成材料收集与整理。(落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二)理赔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完二级学院材料后,联系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手续。(落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财务处)
(三)异议处理
因保险公司与(或)公安机关进行定责、定损、理赔而发生争议的,由领导小组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校方可能发生被诉讼或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校方需给予保险公司必要且合理的帮助。(落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各二级学院)
七、舆情管控
因学生事故纠纷导致公众通过不同途径发布或转发相关不实舆情,校方及时核查不实信息,遏制其对学校的负面影响。(落实单位:宣传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保卫处)
八、其他事项
(一)校方责任保险的采购、投保、报案、理赔等流程受到校纪委以及社会的监督,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与本方案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组织协商、调节解决;协商调节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保险法》、国家保险法规政策、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所有。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