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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2022-05-04 19:50  药护学院

为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政策文件及工作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严防严控的各项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疫情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校园及社会危害。

(二)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在十堰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如有情况及时上报。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统筹指挥,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三)快速反应,强化预防。加强学校突发疫情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依照应急处置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三、应急准备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师生员工居家体温自测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

(二)加强条件保障。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隔离观察场所准备,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三)强化培训演练。因地制宜,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特别是针对学生发热应急处置开展演练,让全体教职员工进一步熟悉各项制度,掌握防护、登记报告、应急处置等标准流程和工作要求,及时完善措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问题。  

四、处置流程

建立师生居家体温自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发热等症状的,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同时报告学校,按要求及时就医,不得返校。

(一)可疑症状者的发现和送诊

1.师生返校当天

(1)全体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在定点入校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每人间隔1米以上,排队通过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学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入校顺序做好登记。

(2)如有师生测温出现异常,工作人员应立即带至校门口临时等候区。校医对异常师生进行体温复测,如果体温正常,则可进入校园。

(3)确认其体温达到37.3℃或高于37.3℃,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流行病学史、现病史、症状及体征等记录,联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太和医院:0719-8801619),安抚可疑症状者情绪,进行心理引导,并联系家属。由负压救护车将发热师生转运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测。将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社区和卫健、教育部门。后勤处立即对临时等候区实施专业消毒。

2.师生返校后

如在日常健康监测或学习生活中,师生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发现者要立刻联系校医务室(0719-8891120、18807289848)派人前来查看,同时报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9-8891088、8891089)。

指挥部办公室立刻联系救护车前往送诊,将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社区和卫健、教育部门。同时,通知保卫处前往做好现场、楼层封锁,并通知可疑症状者所在单位、学院做好请假手续、思想工作,向家属说明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医务室人员做好防护后赶赴现场(如在教室等公共区域,则需立即将可疑症状者转送至校内医学观察点),测量体温,查看并询问有关情况,做好流行病学史、现病史、症状及体征等记录,陪同可疑症状者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可疑症状者送诊后的处置

1.如定点医院排除新冠感染,应急解除,可普通就诊

2.如定点医院诊断为疑似病例,建议在医院隔离

校医立即上报校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9-8891088、8891089),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属地社区和卫健、教育部门,同时通知保卫处、后勤处、相关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后勤处对疑似病例活动范围进行彻底消杀。

(2)配合上级疾控中心流调专家判断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送入校内观察区隔离14天。

(3)后勤处对密切接触者的宿舍、教室以及到过的其他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校医对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要进行专门建册跟踪。

(5)保卫处封闭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频繁活动区域(如宿舍、教室)。

(6)后勤处做好校内隔离人员一日三餐配送、医学观察点垃圾定点清运等工作。

(7)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所在单位、学院及时向家属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8)学工处或学院组织专人做好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心理辅导。

(9)校内隔离人员出现异常,按师生入校后的异常情况处理流程操作。

3.如可疑症状者确诊或是无症状感染者

校医立即上报校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9-8891088、8891089),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属地社区和卫健、教育部门,同时通知保卫处、后勤处、相关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后勤处对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范围进行彻底消杀。

(2)配合上级疾控中心流调专家判断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人员,送入校内观察区隔离14天。

(3)后勤处对密切接触者的宿舍、教室以及到过的其他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校医对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等要进行专门建册跟踪。

(5)保卫处封闭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频繁活动区域(如宿舍、教室)。

(6)后勤处做好校内隔离人员一日三餐配送、医学观察点垃圾定点清运等工作。

(7)必要时,经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

(8)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所在单位、学院及时向家属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9)学工处或学院组织专人做好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心理辅导。

(10)校内隔离人员出现异常,按师生入校后的异常情况处理流程操作。

(三)应急解除

1.应急结束如定点医院排除新冠感染,应急解除。如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患得到有效治疗,工作、生活场所已消毒处理,且14天内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经上级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被隔离的其他人员一并解除隔离。

2.总结善后应急结束后,学校在上级卫健、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加强学校全员健康监测管理,严防疫情复发。

五、信息上报

(一)责任单位。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的信息上报,联系人:王雪 0719-8891080、   13872761256

(二)上报内容。若师生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或者定点医院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要立即进行上报,并报告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三)上报单位。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社区和卫健、教育部门,具体如下:

1.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学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谭庆华:联系方式13871517000)

2.茅箭区教育局(爨丽峰,联系方式15871128108)

3.联动医院(太和医院,鲁军体,联系方式13872838758、0719-8801619)

4.联动社区卫生站(擂鼓台社区卫生服务站,朱金铸,联系方式 13397288465)

(四)上报流程。学校将情况直接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学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市内上报由学校报茅箭区教育局、联动医院、联动社区卫生站,由茅箭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联动医院和联动社区卫生站报市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

(五)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相关二级单位,以便学校上下快速反应,及时做好消杀、封闭、流调、心理辅导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学校春季开学工作组要统一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对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上级卫健、教育部门指导下,完善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度和预案,明确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物资保障、消毒灭杀、善后处置等职责分工,有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三)联动配合。要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学校春季开学工作组下设的工作小组要按照指挥部决策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开学有序。校纪委要加强工作监督,对在学校疫情防控及复学返校工作中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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