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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22-06-06 19:57  药护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消除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迅速、及时、积极的学校学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校园安定。

二、预案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与我校学生相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员:党政办、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贯彻中央、教育部、湖北省、十堰市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组织开展政治形势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宣传教育,动员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3)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4)组织领导并现场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学生突发事件。

(二)二级学院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成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组织负责人

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加大辅导员走访学生的力度,收集各种信息,随时掌握本学院学生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对本学院发生的有关学生安全和影响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对本学院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群体事件,要按照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协助学校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尤其是对群体性事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形成规模和波及全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学院范围内,力争不走出校园。

4)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和其他重点个人的观察、帮教工作。

(三)其他相关处置工作组

1)信息联络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学工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后勤处等部门配合。负责全面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和事件处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提出分析预测的意见;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负责向校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统一对外报道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严密监控并及时处置网络上师生对事件的反映及动态。

2)现场处置组。由保卫处牵头,学工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人员抢救和疏散、现场警戒和秩序维护,同时加强门卫盘查和校园巡逻等保卫工作。

3)服务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后勤处配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车辆、通信、饮食等保障,积极开展现场救护等。

4)安抚善后组。由党政办牵头,学工处、法规处、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配合。负责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安抚和心理援助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恢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调查处理组。由保卫处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配合。负责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和原因,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四、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学生财产安全、生命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大风、地震、洪水等),校园发生的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群体斗殴等恶性案件,校内食堂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涉校的重大交通事故,校园发生重大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以及学生自杀、自残、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性事件按其影响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三类:

一般类,突发疾病事件;轻微的治安事件;人数较少的打架斗殴事件;数额较小的失窃与情节较轻的抢劫事件;轻微酗酒闹事事件;突发性的停水、停电、停气事件等。各学院辅导员应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事后将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工处报备。

重大类,重大治安事件;轻微食物中毒事件;因供水、供电、供暖等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自杀、自残导致的非正常伤亡事件;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轻微的群体性事件等。各学院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平息事态,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将事件发生、发展、初步处理的详细情况逐级向学工处及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

特大类,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比较严重的群体斗殴、爆炸等恶性事件;重大火灾事故;严重非法宣传事件;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学校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学院将事件信息报学工处后,学工处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报告,请求启动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方针:预防为先,沉着应对,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一)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求在校党委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教育部、湖北省、十堰市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及各学院领导小组或有关牵头职能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二)预防为先,注重疏导。各学院辅导员及时收集和掌握学生实时思想动态,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安全在先,注重教育引导,通过说服、劝阻和疏导的方式,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因事施策,迅速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力争在初期解决在班级、学院,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

(四)分级负责,事后追责。各学院分管领导对本学院的各项学生安全的教育、应急处理和善后负责,辅导员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应急处理和善后负责。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各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迟报、瞒报、漏报的,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明显的处置不当,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党委宣传部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不涉及保密的信息在校新闻网、宣传栏主动予以公开;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对外报道时,要统一口径,积极协调引导有关新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采访;对于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要适时公开,积极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对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的学生,通报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消除影响,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学院报送校学生违纪委员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种常见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

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是:接报——先期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现场处置及救援——善后与恢复(流程图如下)。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图

(一)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置。

1)对聚众斗殴、行凶伤害、打砸抢等严重扰乱校园秩序、侵害人身安全的案件,学生应尽早向辅导员、学院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紧急严重的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自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逐级上报,同时保卫处应迅速组织保卫力量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事态发展,并积极配合公安人员依法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把受伤人员护送医院抢救治疗,同时要立即向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学院领导应视情况先期前往医院看望,并安排好善后事宜。

2)对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案件,辅导员要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同时报告公安机关,两级工作组应组织保卫力量赶赴现场,坚持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妥善处置,防止轻率行事,以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3)对精神病人滋事和伤人事件,要立即组织保卫力量采取有力果断措施进行制止和控制,但要注意自身安全和避免对精神病人造成人身伤害。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精神病人是本校学生或教工的,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协助处理。

(二)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由后勤处负责处理,各学院、学工处等部门配合。发生大范围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后勤处及学校医务人员应当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或协助现场抢救,应立即安排车辆将中毒人员护送到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报急救中心来校救援。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学院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和学生安抚工作。

(三)因供水、供电等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的处置。

因停水、停电等原因引起学生不满情绪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接到报告后,保卫处、后勤处、学工处、相关学院辅导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制止学生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并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后勤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能够立即解决的要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抢修,一时难以解决的或非本校原因造成的,立即将情况汇报校领导和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要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及班级辅导员向学生进行解释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同时后勤部门与所在学院共同研究临时解决办法,并将处理情况向校领导报告。在处置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避免激化情绪使事态扩大。保卫处和学院对行为过激的学生特别是不听劝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行为恶劣的报学生违纪委员会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自杀、自残等导致非正常伤亡事件的处置。

校内发生不明人员的自杀、自残等情况导致非正常伤亡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辨认人员归属班级。如果确属我校学生的,辅导员要及时向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有关学院、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主要领导和医务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对于受伤或有生命危险的同学应立即组织抢救或护送到医院抢救;对于已造成死亡的,要划定隔离区,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自杀原因进行调查;对自杀未遂者和自残、自虐者做好劝导工作,并安排合适人员看护;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协助处理,并做好安抚和生活保障工作。

(五)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置。

发生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精神疾病者寻找24小时无果的、其他情况以48小时为界),辅导员要及时向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有关学院、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一是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多地了解失踪人员的有关情况和线索;二是向学工处、保卫处以及校领导小组报告;三是向其家人通报情况,并组织人员与家人一同查找;四是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协查;五是失踪人员找到后要做好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

(六)学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处置。

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件,一是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寻找其他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有序疏散现场师生,防止事态扩大;二是迅速向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及校领导小组报告;三是立即安排相关救助工作,排查受伤学生名单,迅速送医诊治;四是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证件证物等进行保护,等候上级部门处理;五是视情况联系相关学生家长;五是要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安抚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七)严重非法宣传事件的处置。

未向保卫处、宣传部报备,且所使用条幅、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属于非法内容的,自接到举报后,保卫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要立即清除和收缴;如果属于反动宣传品,并立即向校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报告。对正在悬挂条幅、张贴大小字报、书写标语、散发非法宣传品的人员,要立即予以制止,并请保卫处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属于师生员工采取错误形式和方法反映意见、发泄不满情绪和图谋事端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如果属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进行非法活动,应由保卫处等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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